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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条款

 附件三 格澜销售总则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这是项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适用于此处使用的贸易术语。格澜
2.向经销商销售的条款与条件
经销商承诺并同意依据以下条款向格澜公司购买产品:
2.1价格
经销商支付给格澜的产品价格应为格澜产品现有价格表中载明的价格,目前版本的副本参见附件
A,除非经销商特别要求,包装应为格澜公司的标准包装。任何经销商要求的额外包装费应由经销商承担,
但在格澜对产品进行包装前经销商应先将包装费支付给公司。
2.2付款
除另有约定,经销商应在发出采购订单后的周内支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十(30%),并且在格澜
出货前支付剩余货款的百分之七十(70%)。尽管在货款全部支付前,格澜公司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双
方理解并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其他任何权利的情况下,经销商未支付到期货款的,格澜可以扣留所有产
品的出运。经销商应把款项支付到以下格澜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里:
[格澜(上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扬路支行,公司银行账号:31001586365050009977 ]
2.3接受订单:
所有的产品采购订单都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以为格澜接受的销售订单的形式单独
发送。销售订单的形式见附件C。所有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订单都应加盖或包含经销商的印章或
授权代表的签字。该印章或签字应能充分表明经销商的身份。格澜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接受订单,
并应加盖代表格澜公司的印章。所有由经销商依据本协议而发送的订单或进行的修改都必须经格澜公司
接受,格澜未接受前不具有约束力。十(10)天内未被公司接受的订单被将视为已为格澜公司取消。经
销商在未支付格澜公司接受的取消费前不能取消已经发出的订单,该取消费应包括但不限于格澜已经发
生的费用,包括原材料和/或劳动力成本。如果在出货前,格澜已经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或本协议已因
任何原因而终止则公司有权(不产生对经销商的任何责任)在将已接受的订单交付给经销商前取消该订
单。
2.4所有权和交付计划
双方明确了解并同意,产品在交付给经销商后仍属于格澜的财产直到公司收到该产品全部发票价
值的付款。因此,部分或有条件的支付不应被视作格澜向经销商转让了财产所有权的有效对价。直到格
澜公司收到全部货款,经销商应该尽力协助格澜,并采取所有需要的或有用的措施保护产品中包含的财
产权利和所有权。尽管保留了产品的所有权,在报价不包括运输费用的情况下,产品灭失的风险在工厂
装货时即转移给经销商,格澜对由于承运人产生的任何损害和损失不负任何责任。经销商应向
家可靠 的保险公司购买包含产品和公司利益的保险。
双方进步理解并同意,所有赠送给经销商的样品、广告材料、技术、销售、市场和其他的文件或
材料文件仍然是格澜的财产,经销商应在协议终止时
经通知并无论在何情况下立即将其归还给格澜。
格澜有权随时决定终止使用以上文件或材料。接受订单后,格澜公司给经销商的交付计划仅为指示作用,
对格澜不具有约束力。
2.5产品的可获得性
格澜将尽力按经销商订单中要求的数量和时间从格澜公司现有库存中安排产品,但是若产品缺货,
格澜将有权以其可合理决定的方式分配其可获得的产品,供应给不同的经销商和顾客。
3.价格调整
若有汇率变动,材料价格变化,工资调整,政府干预或其他类似的格澜无法控制的情况出现,格澜保留
对已接受的价格进行调整的权利。
4.包装
次性包装的费用包含在货品价格中,如果返还也不得换取现金或抵减。
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其费用不包含在货品价格中,应根据格澜的要求归还,返回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5.交换所有权
所有权转换在格澜收到所有货款之前,货物始终为格澜所有,不得以任何形式作为担保或抵押物品。
6.交货时间
格澜不为任何因格澜无法控制的事件造成的交货延误承担责任,所谓不可控事件包括而不仅限于:罢工,
工厂停工,劳动纠纷,政府的异常措施,冰冻等造成运输困难而导致货运受阻,次级供应商不按时交送
材料或送来的材料有缺损,电力中断等情况阻碍生产,自己的工厂或次级供应商的工厂发生火灾或事故
等等。
7.信息
格澜不为产品目录,手册和其他印刷材料中出现信息和技术数据的错误,以及买方的理解错误承担责任。
除了我们的产品目录,手册等印刷材料,我们的建议,咨询意见和其他服务是否为买方接受,应当由买
方自行决定并自行承担责任。
8.更动
只要不改变产品商定的技术特性,格澜保留无须通知即可对产品,乃至已被确认定单的产品进行改动的
权利。
9.免费保修
免费保修在以下期限有效:
每个产品的质保期为[ 1年 ],自交付起计算。若在质保期内出现瑕疵,格澜应凭独立判断,免费更
换或整修产品。若格澜在合格努力后,不能更换或整修产品的,格澜的单
的且唯的救济在于返回格 澜已经收到的该产品的实际货值。该有限保证同时适用于经销商的客户和任何最终用户
在上述保修期限内产品如出现缺损应送往格澜处维修,运费和保险费自理,并附带为何返回该产品的文字
说明。返回的产品不要附带无关设备。修理完毕的产品将由格澜送还给买方,运费由格澜支付。对于要送
还至欧洲以外国家的产品,格澜保留船运归还的权利,并支付到格澜认为对买方而言最方便的港口的运费。
从该港口到买方所在地的陆地运费须由买方承担。更换下来的零件归格澜所有。其他责任概不承担。
免费保修只在支付条款得到遵守的前提下才被提供。若未经格澜许可而修理或更换产品,或将产品用于
非属于其本身设计意图的其他用途,或不按照格澜说明书的指导进行安装和使用,遇到这些情况,免费
保修自行失效。
10.间接损害
对于因售出的产品缺陷及/或送货延误,而可能导致的任何间接损害或损失,格澜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便
产品缺陷及/或送货延误是由制造失误,设计出错,材料缺陷等原因所致。间接损害或损失包括:对人员
和财产造成损伤,生产受损,利润受损,库存产品受损等间接损失。
11.索赔声明
买方因产品缺陷或送货延误而提出索赔或投诉,应立即通过书面文件送交格澜。